二、总体质量概况:
本次抽查总体抽样合格率较低,餐具用洗涤剂和复混肥料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一)复混肥料、农药
1、化肥是农业生产的重要资料,不仅影响当季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而且对土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长
远的影响。春耕在即,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监管力度,打击生产假冒伪劣肥料违法行为,近期,我局
在生产、流通领域同时对省内企业生产的化肥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复混肥料87批次,合格55批次,抽
样合格率63.2%。其中,抽查流通领域省内企业生产的复混肥料40批次,合格22批次,抽样合格率仅为55%。
抽查生产领域47批次,合格33批次,抽样合格率70.2%。两者比较,生产领域的抽样合格率高15.2个百分点。
抽查发现,在3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大多数的钾、氮、磷和总养分均低于标准要求,有的是以次充好。一是
有16批次产品的钾含量低于标准要求。钾是农作物生长发育不可缺少的营养元素,它能促进农作物多种代谢反
应,参与各种代谢活动,所以缺钾将会影响植物的生长发育,从而影响到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由广州大地宝
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蔬菜追肥,标示钾含量为15%,而实测值只有0.42%,使用这种由低劣的原材料粗制滥造而
成的劣质产品势必会极大影响农业生产,损害农民利益。二是有6批次产品的磷含量低于标准要求。磷是组成
核酸和各种磷酸酯的必需元素,在植物体内起生理调节作用,作物缺少磷往往呈现各种症状,如叶形变小、颜
色变暗绿、叶片变厚等。本次抽查发现部分企业磷的标示值与实测值相差很大,如广州市富田宝复合肥有限公
司生产的蓝宝肥,标示值为7%,而实测值仅为0.02%,这实际上是二元肥,而生产者以此冒充三元肥,欺骗了广
大农民。三是有12批次产品的氮含量不合格。氮是农作物的主要营养元素,它是蛋白质、核酸、酶的组成成分
之一,参与植物的新陈代谢,其含量多少直接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产量和品质风味。氮元素是复混肥中含量
最高的养分,这次抽查的该项不合格产品中,大多数都低于标准要求50%以上。导致氮含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1)对材料的验收把关不严,使用含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氮源;(2)生产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损失了部分氮
元素;(3)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偷工减料;(4)贮存、运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使部分氮损失。四是有24批次
产品的总养分不合格。如有一公司生产的50kg/袋复混肥料,该项明示≥45%,实测值仅为9.3%,这是严重的坑
农害农行为。
建议农民朋友应购买大企业生产的品牌和知名度高的肥料,不能贪便宜购买价格低廉而质量低劣的肥料。
2、农药。本次抽查了省内23家企业生产的农药产品25批次。截至3月9日,已检验11批次,合格9批次,
抽样合格率81.8%。从已检验结果看,农药整体质量比复混肥料质量要好。在2批次不合格产品中,一批次是有
效成份低于标准要求,另一批次是水分不合格。
(二)餐具用洗涤剂(洗洁精)
本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6个市企业生产的餐具用洗涤剂产品共29批次,抽样合格率48%。
从抽查结果看,大中型企业和知名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如"高富力"、"飘渍"等洗洁清产品质量较好,市场
占有率高,深受消费者的欢迎。质量较差的是小型企业生产的散装产品。抽查发现这些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
有:一是有8批次产品的甲醛项目超过标准要求。甲醛是餐具用洗涤剂卫生指标,它的除菌能力较强。但甲醛
对人眼、鼻、喉、粘膜有刺激作用,危害人体健康。国家标准要求甲醛含量≤0.1mg/g,而不合格产品的该项
实测值分别在0.14~0.69mg/g之间,最高的超过标准要求近7倍。造成超标的主要原因是:(1)企业为了延长
保质期,加大甲醛的量;(2)企业的计量器具不准确导致配料称量不准; (3)企业不重视生产管理,对生产工艺
控制不力。二是有7批次产品的总活性物含量不合格。总活性物含量是反映餐具用洗涤剂中表面活性剂多少的
指标。其主要作用是去污(清洁)、乳化、润滑、柔软、抗静电及发泡,是餐具用洗涤剂的主要原料。加入量的
多少,直接影响餐具用洗涤剂除污垢的效果。国家标准要求总活性物含量≥15%,不合格产品的实测值在5-
13%之间。生产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其中表面活性剂含量,是导致该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三是有10批次
产品的去污力低于标准要求。去污力是餐具用洗涤剂去除餐具上的食物污垢和油脂、淀粉及蛋白质污垢的能力
。活性物含量越高,其洗涤效能相对越强。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为了获利,减少表面活性剂添
加量,以此降低产品成本。四是有1批次的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对人体危害不小。如果人手
上有破损时接触了含大量细菌的餐具用洗涤剂,细菌会入侵伤口,使伤口发炎,严重的会引起败血症,其后果
不堪设想。造成该项目不合格原因是:厂家的消毒设备不完善,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五是有6批
次的产品标志不合格,主要是缺产品主要成分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等。
(三)液体加热器液体
加热器就是用于加热液体的电热产品,如电热水壶、电热锅等。由于其操作简单、使用方便,深受人们欢
迎。本次抽查省内企业生产的液体加热器产品19批次,合格15批次,抽样合格率78.9%。
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主要有:一是有4批次产品的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没有达到标准
规定值。爬电距离是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器具易触及表面之间沿绝缘材料表面测量的最短距
离。电气间隙则是两个导电部件之间,或一个导电部件与器具易触及表面之间的空间最短距离。器具的爬电距
离或者电气间隙没有达到标准规定值,这有可能导致火灾危险或是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意外触电。二是有3批
次产品的输入功率偏差过大。产品功率是指正常工作时产品消耗的有功功率,反映了产品的耗能指标。检测中
发现有一产品实测功率不足标称功率一半,负偏差达51.6%。功率过大或过小,反映企业实际生产的控制能力
与设计能力不符;另外也不排除部分企业为提高售价将标称功率提高,造成实测功率与标称功率相差较大,损
害消费者利益。三是有2批次产品防触电保护、耐潮湿、非正常工作试验项目不合格。产品对带电部件没有足
够的防触电防护,消费者在使用中可能发生触电危险;无绳壶底座淋水试验项目不合格,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
能发生底座的不同极性部件间通过介质水而造成电源短路,引起火灾,或是引起用户触电危险等。四是有2批
次产品的标志与说明不合格。表现在未标注标准规定的额定功率、电压、电源性质(交流、直流或交直流两用
)、器具型号、防水等级及制造厂或责任承销商名称等。
三、后处理工作情况
为加大农资产品的监管力度,确保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局仍在全省继续抽查农药、复混肥料。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我局已采取措施加大后处理工作力度。一是责令产品不合格企业限期整改;二
是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存在以次充好行为的依法立案查处,同时通过媒体曝光;三是对连续两年抽查复混肥
产品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吊销其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遏制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四是召
开产品质量分析会,宣贯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品标准,分析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引导和督促企业增强质量
意识,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省局质监处供稿)
附件: 1、2006年广东省复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标称)表
2、2006年广东省复混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标称)表